記實轉虛法
又稱為先實後虛法,是指交易發生時,先以負債、資產入帳,期末再將該負債科目中實現為收入的部分,由負債科目調整為收入科目;或將該資產科目中實現為費用的部分,由資產科目調整為費用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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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陳漢強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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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區二專聯招相關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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