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大學多元入學新方案
大學入學方式經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以下簡稱招聯會)成立專案小組不斷的改進修正後,九十三學年度起,學生將可經由兩種管道進入大學就讀,第一種是『甄選入學』,第二種是『考試分發入學』。
92.3.21招聯會通「大學多元入學方案(九十三學年度起適用)」,整併推薦甄選入學及申請入學為「甄選入學」,並將考試分發入學中的指定科目考的採計科目數改為3~6科(術科考試可為指考科目之一科)。音樂、美術、體育採用聯合科考試,成績供各招生管道使用。
九十三學年度大學多元入學方案架構圖
|
•甄選入學 |
||
|
報名方式: |
|
|
|
採用『甄選入學』的考生,均須參加學科能力測驗。學校推薦須由高中向各校系推薦符合大學校系推薦條件之應屆學生;個人申請則是符合各大學校系所訂定申請條件的高中、職應屆或已畢業生,都可透過個別申請,進入符合志趣之大學校系。 |
|
|
|
•考試分發入學 |
||
|
1. |
學科能力測驗成績僅可供檢定之用。 |
|
2. |
報名之考生均須先參加指定科目考試,大學校系採計科目為3~6科(術科考試可為指定科目考試之一科)。 |
|
3. |
依據各大學校系所訂立之招生條件,採取「先檢定、後採計、同分再參酌」的程序,決定聯合分發錄取之順序。 |
|
|
|
•學科能力測驗 |
||
|
1. |
學科能力測驗是指大考中心研發的一種考試,目的在測驗高中生的國文、英文、數學、社會、自然等學科的基本學力,提供甄選入學、考試分發入學、進修學士班及其他入學考試,作為初步篩選或評定學生之用。 |
|
2. |
舉辦時間:每年二月底前辦理。 |
|
3. |
考試範圍:以高一、高二必修課程標準為準。 |
|
4. |
考試科目:國文、英文、數學、社會、自然等五科。 |
|
5. |
五科成績採級分制,以十五級分為滿分。 |
|
6. |
成績使用:提供甄選入學與考試分發入學各項招生管道使用。 |
|
|
|
•指定科目考試 |
||
|
1. |
指定科目考試主要是供大學用來選取適合的學生,大學各校系以依據其特色及需要,指定某些考科,依考科成績選才;而考生以依個人興趣及能力,就其志願校系所指定的考試科目,選擇應考。 |
|
2. |
舉辦時間:每年七月初辦理。 |
|
3. |
考試範圍:高一、高二、高三必修與選修課程。 |
|
4. |
考試科目:國文、英文、數學甲、數學乙、物理、化學、生物、地理、歷史等九科。 |
|
5. |
各科成績滿分為一百分。 |
|
6. |
成績使用:提供考試分發入學使用。 |
|
|
|
•術科考試 |
||
|
1. |
舉辦時間:招聯會委託專門單位於每年三月中旬前辦理。 |
|
2. |
考試類組:美術、音樂、體育、舞蹈、戲劇等類組。美術、音樂、體育∼聯合術科考試。舞蹈及戲劇等組別由各校系自行辦理考試。 |
|
3. |
成績使用:提供甄選入考試分發入學等各項招生管道使用。 |
|
註: |
九十三學年度術科試是否採二階段考試正研議中。 |
|
|
|
•考試成績的採用 |
||
|
1. |
考試分數的採用:檢定、採計和參酌 |
|
|
(1)檢定:指通過標準,通過者才能錄取或取得參加下一階段考試或甄試的資格。 |
|
|
(2)採計:將該科分數加權後計入總分。 |
|
|
(3)參酌:當成績相同而超出招生名額時,要根據某項資料的評比,以決錄取與否。 |
|
2. |
學科能力測驗的級分制:級分是指大考中心學科能力驗所使用的成績表達方式。目前為十五級分法,即以該次測驗該科成績在前10%的考生的平均成績除以15為級距,最高為15級分,而後差一級距降低一級分。 |
|
3. |
學科能力測驗的成績使用方式: |
|
|
甄選入學∼供檢定、採計及參酌。 |
|
|
考試分發入學∼可檢定,不可採計。 |
|
4. |
指定科目考試成績使用方式:指定科目考試成績僅供考試分發入學使用,由大學校系選擇3~6個考科,並訂定1.00、1.25、1.50、1.75、2.00等加權方式計算總分,依加權總分與考生志分發錄取。 |
|
|
|
•甄選入學招生方式 |
||
|
1. |
學校推薦: |
|
|
由高中向大學校系推薦符合條件之應屆畢業學生;每位學生限被推薦一校系,各高中對一大學校系限推薦二至三名學生。 |
|
2. |
個人申請: |
|
|
只要符合大學訂定入學資格條件者皆可申請志趣相符之大學校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