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項法令

綜合高級中學課程綱要

 

 

 

壹、

基本理念

 

綜合高級中學(以下簡稱綜合高中)在高一階段著重基本能力的奠定及生涯規劃的落實,自高二起一方面繼續修習基本學科,另一方面課程分流方式選擇學術或專門學程做較 專門的修習。

 

 

 

本課程綱要根據前述綜合高中的精神,著重下列基本理念:

 

一、

統整

 

 

統整普通高中和職業學校應有的基本學科,使學生奠定分化專門和適性發展的基礎。

 

二、

分化

 

 

自高二起以有利學生適性發展的學術導向和專門導向學程,提供分化專門科目。

 

三、

彈性

 

 

僅規範共同必修課程的科目名稱、學分數、科目大要、教學綱要和基本設備,其餘課程僅作原則性界定,賦予學校本位發展及學生多元修習的彈性。

 

四、

人本

 

 

重視學生在各方面的異質性,課程著重在使每一名學生都能學習成功,具備公民生活和繼續進修的知能,又能適性發展。

 

 

貳、

課程目標

 

綜合高中課程目標,著重協助學生達成下列目標,實現綜合高中教育目標。

 

一、

具備公民生活和繼續進修的基本能力。

 

二、

了解自己與工作世界互動的興趣與需求。

 

三、

發展學術預備或職業準備的興趣與知能。

 

 

 

 

 

參、

基本能力

 

綜合高中部訂必修課程以培養學生認識自己、發展潛能與終身學習的能力,進而尊重與關懷本國與世界不同族群文化,主動探索學習,運用科技與資訊及有效解決問題的基本能力。此等基本能力亦是學生做進一步學術或專門學程之 專門學習所需,可分為下列十個層面:

 

一、

瞭解自我與發展潛能

 

 

瞭解自我興趣、性向與發展潛能,進而獲致信心、樂觀進取及培養良好處事態度,形成正確的價值觀。

 

二、

欣賞、表現與創新

 

 

培養欣賞、鑑賞、表現與創造的能力,使具有賞析、表現個人特質、積極創新的精神。

 

三、

生涯規劃與終身學習

 

 

積極運用社會資源與個人潛能,使其適性發展,建立生涯發展方向,並能因應社會與環境的變遷,培養終身學習能力。

 

四、

表達、溝通與分享

 

 

表達個人的思想與觀念,善於傾聽、與他人溝通,並與他人分享不同見解、資訊與經驗。

 

五、

尊重、關懷與團隊合作

 

 

尊重個人、他人與各族群;關懷社會環境與自然;並遵守法治與團體規範,發揮團隊合作精神。

 

六、

文化學習與國際理解

 

 

認知本國與世界不同族群文化,並培養宏觀態度、相互依賴、互信互助的世界觀。

 

七、

組織、規劃與積極實踐

 

 

具備組織與規劃能力;運用手腦並用與群策能力的處事方法,積極服務人群與社會。

 

八、

主動探索與創新研究

 

 

激發對事物的好奇心與觀察力,主動探索與發現問題,積極研究,以獲創新發現。

 

九、

獨立思考與解決問題

 

 

具有獨立思考的能力,有系統的研判問題,並能有效解決問題。

 

十、

運用科技與善用資訊

 

 

正確、安全和有效地運用科技,蒐集、分析、研判、整合與運用資訊,增強學習與處事效益,以提升生活品質和裨益生涯發展。

 

 

 

 

 

肆、

課程結構

 

實施學年學分制,以每週授課一節(50分鐘)滿一學期或總授課節數達18節為一學分(實習取向的教學得以18節以上計為一學分)。學生畢業總修習學分數至少為160學分。軍護課程學分得列入計算,活動科目不計學分。課程結構如下:

 

科目類別

部訂必修

校訂

總計

必修

選修

一般課程

64
(40%)

0-16
(0-10%)

 

  64-80
(40%-50%)

專門課程

 

 

80-96
(50%-60%)

80-96
(50%-60%)

總計

64
(40%)

96
(60%)

160
(100%)

:每一校訂必、選修科目,以2-4學分為原則。

 

 

 

 

 

伍、

實施通則

 

一、

必修科目開設原則

 

 

()

學校須以部訂必修科目為核心課程,要求學生在畢業之前修習及格,並可能在高二之前修畢。

 

 

()

學校得視需要,以部訂必修科目為核心,加開0-16學分校訂必修科目(可參考附錄開設)

 

 

()

學校宜就學生個別差異較大的必修科目,開設不同難易程度的班次,輔導學生做能力分組修習。

 

二、

選修科目開設原則

 

 

()

各校開設之選修科目應考量學生需求,並維持開課之彈性及學生選課之多樣性。

 

 

()

課程之開設應注意五育均衡發展的原則,提供學生修習各類課程的機會。

 

 

()

適應學生未來進路之需求,各校須規劃學術導向與專門導向學程,輔導學生選修。

 

 

()

選修科目應打破班級界限排課,輔導學生自由選課,不可強迫修習使成必選

 

三、

學術與專門學程開設原則

 

 

()

學校應考慮學生準備升讀大學校院的需求,自行設置、合作設置或委託提供兩種以上學術學程。

 

 

()

學校應考慮社區資源及學校師資、設備等條件,自行設置、合作設置或委託提供兩種以上的專門學程。

 

 

()

專門學程應有系列課程,並以群集方式規劃。學生在修完該系列課程之後,應在對應職群或升學進路具有從事工作或繼續升學之基本能力。

 

 

()

專門學程之設置,需兼重知能及態度之培養,著重一個職群或數個相近職業,能以兩年期限能完成入門準備者。

 

 

()

專門學程之設置應重視技職一貫課程所規劃之歸群(見附錄二),不宜過度分化。並重視學生職場學習經驗與有關證照考試,且使學生有選修之彈性空間,允許學生跨選不同專門學程。

 

 

()

專門學程應兼顧學生就業能力與繼續進修之需求。

 

 

()

每一學術或專門學程所開科目之總學分數至少為60學分。

 

四、

教材發展方面

 

 

()

部訂必修科目教科用書需依本綱要所訂各科目教學綱要編審。

 

 

()

校訂必、選修科目均應擬科目大要和教學綱要,並列出適用教材。

 

 

()

教師使用科目大要或教學綱要時,須選擇適用之教材或自行編寫教材,並視學生程度、社會需要及學科內容之發展酌量增減。

 

五、

教學活動方面

 

 

()

教師應依據教學目標、教學綱要、學生能力與教學資源等情況,採用適當的教學方法,以達成教學之預期目標。

 

 

()

學校應力求教學設備及教學媒體的充實,教師教學時應充分利用教材、教具及其他教學資源。

 

 

()

教師應不斷自我進修、充實新知,並充分利用社會資源,以改善教材內容與教學方法。

 

 

()

教師在教學過程中應注意同時學習原則,不僅要達到各單元的認知目標和技能目標,也應注意培養學生的敬業精神和職業道德。

 

 

()

教師在教學過程中應注意知識獲得的過程與方法和知識的獲得同等重要,因此須儘量引發學生主動學習以取代知識的灌輸。

 

 

()

教師應透過各科教學,導引學生具獨立、客觀及批判思考與判斷力,以適應多變的社會生活環境。

 

 

()

教學時應充分利用社會資源,適時採用校外或建教合作方式,使理論與實際相結合,以提高學習興趣和效果。

 

 

()

課程應視實際需要得採用分組教學,以增加實作經驗,並提高技能水準。

 

六、

教學評量方面

 

 

()

教學須作客觀的評量,也可輔導學生作自我和同儕評量,以明瞭學習的成就與困難,作為後續補救或增益教學之依據,並使學生從成績進步中獲得鼓勵。

 

 

()

評量的方法應觀察、演練、實習(驗)、口試、測驗、學習歷程檔案等多元方式實施,教師可按單元內容和性質,針對學生的作業、報告、實際操作、作品和其他表現,相機配合使用。

 

 

()

除實施總結性評量外,教學中更應注重形成性評量,以便及時瞭解學生學習進度情形,及時改善教學。

 

 

()

教學評量的結果並妥予運用,除作為教師改進教材、教法及輔導學生依據外,應將學生個人成績通知學生家長,以獲得共同的瞭解與合作。

 

 

()

未通過評量的學生,教師應分析、診斷其原因,實施補救教學;對於資優或績優學生,應實施加深、加廣或加快教學,使其潛能獲致充分的發展。

 

七、

學生輔導方面

 

 

()

學生輔導涵蓋學習(含選課)、生活和生涯(含就業)輔導等方面。

 

 

()

學生於修業期間之選課輔導須兼顧課程之統整、試探與分化功能。學校應輔導學生可能自第二年起選擇未來進路,並修習與進路相應之課程。

 

 

()

學校宜規劃學生空堂時間之學習、生活與生涯輔導方式。

 

 

()

學校宜加強學生對各種行職業及生涯發展之認識,協助學生作好生涯規劃。

 

八、

師資安排方面

 

 

()

善用現有師資,並透過校內或校外第二專長進修活動,加強教師專業發展,增大教師專長之多元性。

 

 

()

依現行高中、高職教師員額編制標準,聘專、兼任教師擔任,並視需要安排教師跨校授課,必要時得二校以上合聘 之。

 

九、

行政措施方面

 

 

()

學校應加強課程宣導工作,使全校教職員生及家長均了解課程目標、內容及程序。

 

 

()

學校應加強開課、選課、師資安排、教材發展、空間規劃、設備充實、成績評量等管理工作。

 

 

()

學校應設計開課流程表、各學期開設科目表、各類進路學生選課建議表、各教學科目之科目大要或教學綱要,並編輯課程手冊供學生參考。

 

十、

各校應組成課程發展委員會,依本綱要規定訂定或適時修正課程計畫,提教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循行政程序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備查後實施。

 

十一、

各校應將規劃之課程科目表、科目大要、教學綱要等分送有關教師使用,召集有關教師集會,研討實施方法,並將實施結果及改進意見,反應在課程修正中。

 

十二、

配套措施

 

 

()

教材:

 

 

 

配合九十二學年度技職一貫課程與高級中學課程綱要之修訂公布,本課程綱要將再行修正。本課程綱要係以原試辦階段實施課程為基礎,綱要內容與試辦階段課程無太大差異,九十一學年度實施後仍請學校比照試辦階段之作法,援引高中或高職之相關適當教材授課。

 

 

()

師資:

 

 

 

本部已訂「九十一學年度綜合高級中學暨高中職社區化推動方案合作辦理學校教師第二專長進修學分班實施計畫」,九十一學年度起協助辦理綜合高中課程學校專門學程專業科目任課教師轉型為一般課程教師,以增加師資調配彈性。未來將逐漸擴大辦理,並包含一般課程教師之轉型進修。

 

 

()

宣導

 

 

 

1

為使社會大眾瞭解綜合高中,本部已於九十一年度起整合辦理高中、高職及綜合高中招生宣導,進行國中及社區宣導活動,並已於網路上建構「綜合高中互動式資訊傳播網」,以加強對綜合高中之宣導。

 

 

 

2

為使學校排、選課更符合綜合高中之理念,本部將於課程綱要公布後加強辦理全國綜合高中課程規劃研討會,實施學程分組研討,輔導各校課程設計落實綜合高中之精神。

 

 

 

3

為提昇綜合高中教學品質,針對招生班級數不佳、評鑑總成績不佳及主動提出協助之續辦與新辦學校,本部已草擬「綜合高中追蹤輔導方案」,分為課程、師資、輔導、教務行政、行政支援及發展方向五組,以專案輔導或認輔方式協助各校提昇辦學成效。

 

 

 

 

 

陸、

學習領域、教學科目與學分數

 

一、

一般課程

 

 

依屬性分為九大領域,領域名稱、學科組成及學分數如下:

 

 

1.

本國語文:

 

 

 

含部訂必修科目國文,各4學分,共計16學分。另由學校視需要開設本領域必、選修科目。

 

 

2.

外國語文:

 

 

 

含部訂必修科目英文,各3學分,共計12學分。另由學校視需要開設本領域必、選修科目。

 

 

3.

數學:

 

 

 

含部訂必修科目數學,各3學分,共計12學分。另由學校視需要開設本領域必、選修科目。

 

 

4.

社會:

 

 

 

含部訂必修科目公民(2學分)、歷史(3學分)、地理(3學分),共計8學分。另由學校視需要開設本領域必、選修科目。

 

 

5.

自然:

 

 

 

含部訂必修科目生物、物理、化學,各2學分,共計6學分。另由學校視需要開設本領域必、選修科目。

 

 

6.

藝術:

 

 

 

含部訂必修科目音樂、美術,各2學分,共計4學分。另由學校視需要開設本領域必、選修科目。

 

 

7.

生活:

 

 

 

含部訂必修科目家政與生活科技,共計2學分。另由學校視需要開設本領域必、選修科目。

 

 

8.

體育:

 

 

 

含部訂必修科目體育,各2學分,共計4學分。另由學校視需要開設本領域必、選修科目。

 

 

9.

活動:

 

 

 

含班會、週會、自習、團體活動等,每學期每週至少34節,不計學分。

 

 

 

 

 

 

二、

專門課程

 

 

分為學術學程和專門學程兩大類,各類須再細分出學生修習後能有明確升學與就業進路的課程。學校應就每一學程至少規劃60學分 專門科目(專門學程需內含基本必要的核心科目26學分),學生在特定專門學程修滿40學分並修習該學程之核心科目及格者,得在畢業證書上加其主修學程。